随着公交移动电视和“楼宇电视联播”在国内的普及,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正在兴起,“传统电视占据了人们在家里的时间,而现在分众传媒已经建起了一个覆盖白天、家庭以外各种场所的全新的电视广告市场,它可以与传统的电视广告市场形成互补。” ——位业内人士这样说道。目前,此类广告的效果尚无可靠的方式予以测评。但有一点勿庸置疑:更多的“视、听觉污染”正迅速侵入我们的生活,我们将被动地接受种种强迫式的广告传播,无处躲藏。本文正是基于受众选择权的角度,对此进行探究。
“我要用我的Tivo来Tivo一下电视节目(I am going to use my Tivo to Tivo the show
Tivo(“数字录像机”DVR)的问世,为观众逃避电视广告的围追堵截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Tivo的使用者可以随兴趣选录自己喜爱的节目,在方便的时候观看。由于Tivo具备了自动暂停和跳过功能,使用者可以轻松地跳过电视台插播的广告[1]。
新一代的Tivo甚至具备了搜索功能,使用者只需在地址栏中输入“布兰妮”,Tivo就会显示出自动录制的所有与布兰妮有关的节目。所以,Tivo又被称为——“电视界中的Google”。
自1997年面世,上市五年后,Tivo在美国已经拥有了190万家庭用户。
看来,不管愿意抑或是不愿意,科技总是在悄悄地改变人们的生活。
传播学政治经济学派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受众被商业媒介生产的所谓 “免费的”新闻娱乐节目所吸引,献出了自己的注意力,商业媒介把这注意力以千人为计算单位出售给广告商,根据注意力的多寡,获得相应的经济收入。
现在,有了Tivo,受众如同狡猾的鱼,吃了钓饵,却不上钩——
美国广告联盟针对企业营销人员和广告公司进行了一项调查,76%的被调查者认为Tivo将是“30秒电视广告的终结者”,非传统的广告形式将是电视广告业未来的生存之路。
产业研究也倾向于支持这种预测。Forrester研究集团的研究指出,在知道TiVo一类可避开广告的工具即将普及之后,美国的广告主里大约有75% 打算在未来五年里裁减至少20% 的电视广告。
也许是西风东渐吧,全球化的浪潮似乎谁也躲避不了——据《新京报》报道,国内首台可录电视将在2006年4月投产,并在世界杯前大规模上市。该机首次结合了Linux操作系统,压缩格式为MPEG-4格式,可使同样容量的硬盘保存6-10倍于MPEG-2格式的音频、视频节目,但是清晰度仍可达到DVD的成像水平。
在可以预见的未来,国内的观众在迎面扑来的电视广告和“移动用户请编辑短信至……”前,终于,多了条躲避的途径。
有句话怎么说的,科技的发展是把双刃剑。
传统的电视观众固然可以通过类似Tivo的可录电视机屏蔽掉自己不感兴趣的广告,主动跳过广告商的“劝说购买”,净化收视空间,然而“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也许这样的形容不甚恰当,但,受众和广告商之间的博弈,确是真实存在的。
下面的事实正是最好的注解。
移动电视是指在移动过程中接收电视、广播节目信号的一种媒体,它采用世界上先进的数字电视广播技术,通过无线数字电视信号发射、地面接收的方式进行电视和广播节目的同步转播。[3]
2002年10月,上海出现了中国内地第一批公交车上的移动电视,率先完成了上海市4000辆公交车的显示屏安装,到2004年底已安装在轮渡码头、浦江游轮、地铁车站、出租车上的移动电视总平台数达7000个,日受众人数300多万。并计划在1-2年内将移动数字电视全面覆盖上海的其他交通工具及各类人流聚集区。
2004年5月28日,移动电视在北京公交车上亮相,2004年底北京已有73条线路的4000辆公交车、3000辆出租车安装了移动电视,每天可以影响343万乘车市民,到2005年底,计划出租车上移动电视提高到1万辆,到2006年则达到2万辆。[4]
继上海、北京之后,广州、成都、南京、沈阳、武汉、南昌等地都启动了移动电视,移动电视的目标是公交车、出租车、私家车、轮渡、轻轨、磁悬浮列车、城铁、火车、长途汽车、飞机和轮船等交通工具,另外人群密集的场所,如广场、楼宇、步行街、机场、医院、超市、银行等地也将适当布点。
笔者第一次接触移动电视,是在2003年初的上海,一辆911路双层公交车上,黄昏时分,乘客们的脸上写满疲倦,窗外,是淮海中路华丽的街景,车内,移动电视的声音与报站声不时切换,甚是热闹。
当时,并没有立即把移动电视和广告联系在一起,只觉得新鲜,但是,坐车的全程伴随着“画外音”,既不能转台也无法不听,难免厌倦烦躁。
然而,移动电视空间封闭、强迫收视等收视特点,正成为特殊的广告传播优势,给企业和广告代理商带来了机会和空间。此外,所谓 “等候中的注意力”,伴随着对广告内容关注度高和容易记忆的效果,也对广告客户很有吸引力。
——一方面,可录电视机给了传统电视观众更多的选择电视节目的自由,另一方面,随着移动电视技术的成熟,电视走出了卧室客厅,开始充斥公共场所的每一个角落,与在家收视不同的是,观众没有选择频道的自由,甚至,也没有收看与不收看的自由。
何处是净土?
在移动电视尚无暇涉及的楼宇电视领域,另有分众传媒和聚众传媒两家公司在激烈竞争,据AC尼尔森的最新调查数据显示:针对上海、北京、深圳、广州等12个国内主要城市,在写字楼、宾馆、商场、商住公寓楼、医院等7个楼宇市场内,聚众传媒和分众传媒两大行业巨头共占有楼宇总量96.5%的市场份额,其中聚众传媒的楼宇占有率为46.5%,分众传媒占有49.8%。[5]
在“楼宇电视联播”遥遥领先其它跟随者之后,分众又将上市融到的大笔资金铺到了新兴的大卖场、标准超市和便利店等零售终端。采用17’LCD从进门上下扶梯到各个清洁用品、化妆品、食用品、冷冻食品、保鲜食品等的货架、通道,再到收银帐台,全面进行布置。[6]
在分众铺设全国大卖场联播网的同时,聚众加紧在浙江的绍兴、台州、义乌、江苏的江阴、昆山、常熟等经济发达的二级城市渗透,并不失时机地把液晶广告屏搬进了三甲医院和便利店。聚众的总裁表示:“一个人出了写字楼以后还会去哪些地方,哪些地方就有可能成为我们的目标。”
2006年1月9日,两家公司在上海宣布合并为新的分众传媒。
概括说来,分众传媒的商业模式是把各大写字楼圈进来,装液晶电视,然后打着“瞄准高端消费者”的旗号,卖广告段位给商家去播放液晶电视广告,随着楼越圈越多,再整合出一个所谓“全国性的传播媒介”给广告主提供系统的战略推广服务——文化娱乐场所、星级商务酒店、加油站、医院、停车库、大中学校园……都是分众未来的“圈地”目标。
分众的总裁这样说道:“传统电视占据了人们家庭里面的时间,而现在分众传媒已经建设起了一个覆盖白天、家庭以外各种场所的全新的电视广告市场,它可以与传统的电视广告市场形成互补。”
分众急速扩张后的未来,我们暂时无法知晓,但是,已经有人开始对楼宇广告表示反感。
2005年底,重庆市一位姓王的住户称,他因为商住楼被挂上分众传媒的液晶电视而深感不满,并强烈反对这类视频广告的入侵。只是最后以失败告终,缺乏法律支持的住户继续被广告围攻。
目前,楼宇视频广告的效果尚无可靠的评测方式。也许,只有一点勿庸置疑——更多的“视、听觉污染”正迅速侵入我们的生活,我们将被动地接受种种强迫式的广告传播,无处躲藏。
小 结
受众,通常指传播过程中信息的接受者,包括报刊读者、广播听众、电视和VCD等电子媒介的观众,以及互联网的网民,随着新媒介的产生,其实际含义仍将不断更新。
但是,不论是哪一种媒介的受众,他们对于信息的接受都应该是自愿的。纵使他们暂时无法选择接收的内容,他们总应该有随时中止接受过程的权力。
报纸的广告再多,我们不看广告版总可以;电视广告再倒人胃口,转台、关机,或者Tivo,怎么都行;网页的弹出广告如影随形,还有各种广告拦截软件帮我们屏蔽……
可是,移动电视怎么办?楼宇视频怎么办?
“电视生了脚,广告追人跑”——在公共场所,我们难道连不做受众的权力都没有了吗?
当楼宇广告企图进驻居民区的时候,谁有与之签订合同的权力?是小区的物业管理?还是业主委员会?
当液晶显示屏上播出的广告产生不良后果,导致法律纠纷的时候,我们应该起诉谁?
在学校和医院这样的特殊场所,楼宇广告的发布主体很可能被不明真相的学生和病人误认为是学校或医院,由此导致的后果,谁来承担?
主流媒体的广告里,尚且涌现了“北京新兴医院”和“上海长江医院”这样的前车之鉴——目前仍缺乏行业监管、缺乏相关法律法规制约的楼宇广告行业,如何能做到独善其身?
……
由于生理的局限,不想看的我们可以闭眼,不想听的,我们却无法躲避,公共场所,人人都成了弱势群体,被媒介随意贩卖给良莠不齐的广告商。
人人都应该有不做受众的权力。当我们的生活受到肆意侵扰,当对商业利益的追求湮没了公众利益的声音,谁来保障我们的权益?
没有选择空间,何尝不是强奸民意。